报到证发放后接收就业材料说明
1、升学就业材料要求:协议书(如已签约需要解约证明)、研究生调档函、报到证蓝白两联
2、协议书
(1)签约河北省境内市、区、县属用人单位的只需要协议书要改用人单位章和市县区人社局章,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议书3、4两联。
改派需要学生本人持报到证蓝白两联和自己留存的协议书到相应的市县区人社局改派。
(2)签约河北省境内央属单位、省属单位的(央属单位在石家庄的和省属单位需要省人社厅接收函),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议书3、4两联、报到证蓝白两联。
改派由学校统一到人社厅办理,办理结果会公布到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就业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办理好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就业手续办理室领取。
(3)签约外省用人单位的,如果报到证抬头部门可以管辖就业单位的可直接到报到证抬头单位办理,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议书3、4两联。
如果管辖不到的,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议书3、4两联、报到证蓝白两联。
3、灵活就业的交灵活(合同)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审核情况登记表。(单位盖章可以改在灵活就业证明上,也可以改在灵活(合同)就业登记表上)。
4、合同就业的交灵活(合同)就业登记表、合同复印件,灵活就业审核情况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尤其是盖章页要求清楚可见,灵活(合同)就业登记表上不需要再加盖单位红章。)
5、出国升学的提供录取证明(表明协议书号,学院,姓名,录取院校中文名)。
6、西部志愿者以团委名单为准。
7、汉办志愿者以外事办名单为准。
8、入伍材料以入伍通知书或审核过的政审材料为准。
9、特岗教师、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河北省以名单为准)以调档函为准。
10、创业材料以营业执照为准。
11、外省人才调档函可按人才代理。
未尽事宜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知为准。